(5)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在公开的新闻网站完整公示参评作品申报材料(中央新闻单位、专项初评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公示,省级记协在省级宣传部门官网或省级主要新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公示期结束后仍予以保留。在申报时提供每件作品参评材料公示网页地址备查。
(6)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对报送单位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或未保留公示网页或无法查询到公示作品情况的,将按违规报送对待。
(7)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受理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同推荐单位认真核查有关违规参评情况,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存在违规参评情况的作品报送资格;如举报不实,则要公开予以澄清。
(8)报送单位必须对报送作品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后,由领导班子(不含专项初评报送单位)集体决定报送参加定评的参评作品。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在参评作品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按规定名额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5.报送名额
各报送单位报送名额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应不少于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的10%(各地记协、中国行业报协会、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和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按不少于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报送单位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奖项的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可报送不超过3件)。
(2)各省(区)记协报送作品中,省级媒体(包括省属都市类媒体)作品按不超过60%掌握(可浮动1个名额)。
(3)其他经专项初评报送的作品(新闻版面,报纸副刊,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消息、评论、专题,页(界)面设计,新闻摄影、漫画,新闻专栏,媒体融合奖项等),报送数额见各有关专项作品的《初评工作通知》。
(4)试点报送单位报送作品各不超过3件,其中,该单位所在省(区、市)媒体刊播作品不超过1件;1个刊播单位(含新媒体发布平台、账号)作品不超过1件。
(5)如超额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按该单位申报的《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撤下排序靠后的作品。
(二)自荐办法
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均可自荐或他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闻作品参加评选,名额不超过1个。
1.自荐(他荐)作品参评要求
(1)必须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社(台)级二等奖及以上新闻奖,并有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士实名推荐。
(2)必须经刊播单位所属的省级记协或中央新闻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总编室或评奖职能部门)公章。
(3)不得向2家(含2家)以上单位推荐,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4)必须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自荐(他荐)人为个人的,在推荐表“签名”处签署自荐(他荐)人姓名;自荐(他荐)人为社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自荐(他荐)参评渠道
(1)向试点报送单位自荐(他荐)
为防止推荐单位因各种原因可能出现漏报优秀作品的情况,各社会单位、个人均可在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截稿日期前,按本办法规定,自荐(他荐)作品参评。
(2)向推荐单位、报送单位自荐(他荐)
推荐单位、报送单位收到自荐(他荐)作品后,要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选,把明显该推荐而未推荐的作品纳入到推荐、报送范围。
(3)向中国记协自荐(他荐)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另行制订办法,对自荐(他荐)作品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
八、参评材料要求
报送单位和参评者必须提交参评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评作品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评选要求,报送版本必须是公开刊播作品的完整版本。参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对报送作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鉴定,并承担审核和报送责任。自荐(他荐)作品由自荐(他荐)人所在的省级记协、中央新闻单位、中国行业报协会等对其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
(二)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的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和新闻论文,按照如下要求制作参评作品纸质材料和音、视频材料,格式等要求见附件3。
1.填报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6),并如实申报参评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
2.制作参评作品复制件。报纸作品提交作品见报的复印件;通讯社作品提交发稿时的文字稿打印件;音、视频作品提交同播出时一致的作品文字稿打印件和音、视频复制件。新闻论文提交刊发作品复印件。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评的音、视频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
(2)广播、电视作品的参评单位、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该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已经获奖的,将撤销获奖资格。
(3)参评通讯与深度报道或专题项目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提交整组报道的开头、中间和结尾阶段各1篇,共3篇代表作品材料,并填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9)。
(三)网络作品、新媒体作品,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节目编排、新闻专栏、新闻摄影、新闻漫画、报纸副刊,以及上述类别参评国际传播的作品,按照相关专项初评通知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填报相应项目作品的参评推荐表。
(四)同步提交用于网络公示的电子材料,格式见附件3。
1.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上网公示和正常播放的参评材料,视为自动弃权。
2.确有特殊情况者要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情况。
3.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五)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和自荐(他荐)参评人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对违规参评情况,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