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大群众复工复产出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6日0时起,解除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货运车辆通行仍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2022年10月27日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为做好广大群众复工复产出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6日0时起,解除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货运车辆通行仍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2022年10月27日发布)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