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钟梦哲)11月9日,南京市玄武区一男子上门打伤老人小孩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悉,打人者称上门是因为其子与对方男童在幼儿园发生推搡致头部受伤。当天下午,南京警方发布警情通报,打人者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鲁某某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男童爷爷用凳子反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记者咨询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张鑫浩律师。
张鑫浩律师认为:第一,鲁某某具有殴打小孩、老人的行为,并造成两人受伤,属于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伤害多人的情形,若被鉴定为轻伤,鲁某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量刑还要以老人、小孩的伤情鉴定结果为依据。
第二,男童爷爷针对鲁某某的殴打进行的还击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鲁某某针对男童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或仍具有攻击意图,男童爷爷担心男童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依法构成正当防卫。如果鲁某某针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不具备攻击意图,则男童爷爷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鲁某某后续推倒男童爷爷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律师认为显然不是,鲁某某作为成年男性面对老人的攻击,推倒男童爷爷并致其受伤,显然已超过必要的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
最后,补充一点,鲁某某所述其子受伤的行为,若发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学习教育机构的,机构尚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