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ce模式许可易主风波已过去一年多,但一起由此产生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今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4月17日,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Talpa Content)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双方对簿公堂,就2015年10月开始的“《The Voice of…》全国城市海选”是否存在对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商标的侵权展开了辩论。被告律师从彼时被告使用节目名具有合理理由、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引起诉讼的“侵权行为”早已结束三个方面出发,条分缕析地阐述了被告行为发生的合理原因,希望法院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判决。
四月还在谈判三月先告侵权 假挟法律逼中国制作公司低头
2015年8月,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进行期间,被授权方向Talpa发出了续约通知,双方开始就续约进行有关谈判。根据双方模式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授权方对续约有排他性的选择权,即享有优先独家续约权。
然而续约谈判陷入了僵局。Talpa又一次狮子大开口,要求模式费跳涨至2000万美元,并将100多个从未听说过的节目模式捆绑the voice of一同售卖。这一无理要求自然遭到了拒绝。
为了在中国掠取暴利,Talpa选择绕道。他挑动了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国制作公司——唐德影视——来作为抬价的跳板。
2016年1月20日,Talpa违背优先续约的约定,与唐德签订合作意向书,并要挟被授权方如果要兑现独家续约权,继续谈判,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要挟未果。1月28日,Talpa与唐德正式签署模式许可协议,将第5-8季the voice of…模式以6000万美元卖给唐德影视,平均每年1500万。
但微妙的是,在其与唐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唐德“无制作义务”,即唐德只是模式代理,无义务制作第5-8季节目。这一内容在之前与被授权方的合作中并不存在。
此后,游说兜售模式的卖家又多了一家唐德。1月30日,talpa与唐德一同,通过浙江卫视与节目制作方灿星公司协商,试图将模式转卖给灿星。这样的商谈又持续到2016年4月。
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Talpa于2016年1月在香港法院申请禁止令,2月发起香港仲裁,3月在北京起诉商标侵权(即本次审理的内容),通过“明告暗谈”方式给灿星施加压力。
但没想到,灿星这次决定不再受外国模式方钳制,彻底甩开外国模式的拐棍,开辟自主原创的新路。高价买下模式的唐德只得转投他门。但高昂的授权费大大提节目制作成本,再加上国家政策对进口模式的加紧限制,使唐德这一家本来没有综艺节目的制作经验,也没打算自己制作《The Voice 》节目的公司,至今难以找到电视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