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这一背景,把帅嘉谟刻画成“专业至上”的现代人,不甚妥当。在马伯庸以往的作品中,常把古人写成被启蒙后、有独立自我的现代人,固然降低了阅读门槛,却传递出“今古近似”的误会,使读者忽略了近代转型的巨大跨越,对这种只求娱乐效果、放弃责任的写作,读者应有警惕。
帅嘉谟不是学霸,也难说是算学家,他有出风头的愿望,但五县人称他是“刁军”“歙刁”“卫刁”,也属污名化,是假装成“道德批判”的利益博弈。
在电视剧中,专给帅嘉谟配了个类型人物丰宝玉,他好赌、无能,却有附生身份。
附生即附学生。明代儒学官校有人数定额,朱元璋规定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称为廪生,国家按月支米。后科举发达,官学扩招,新增学生即增生,入学但不享廪米。增生之后,又有附生。廪、增、附成三个等级,合称生员,考试成绩好,可逐级升格。
生员只有基础功名,能量却大,被称为“蓝袍大王”,在基层社会中横冲直撞。
“蓝袍大王”惹不起
生员为何成“蓝袍大王”?
据学者赵毅、武霞的《明代基层士人中的蓝袍大王》,明朝法律规定,生员可参与地方事务,有列席乡饮酒礼、乡约会议之权,凡救灾、赈济、修桥造渠、建书院等,均可与缙绅、里父老共商,学校的明伦堂常作公议之所。
生员涉案时,见县官可免跪、免体罚,即使犯罪,也可以褫革衣巾代罚。顾炎武在《生员论》中称:“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生员也;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生员也;与胥吏为缘,甚有身自为胥吏者,生员也;官府一拂其意,则群起而哄者,生员也;把持官府之阴事,而与之为市者,生员也。”
生员享特权,有钱人不惜重金捐纳,成捐生。明代生员已趋无赖化,即“大抵乡间有一青衿,则一族一家皆倚赖之。一族一家而有事也,本生必不容不出头,谓之撑持门户”。不少生员参与民间诉讼牟利。
电视剧中,负面人物程仁清遭陷害,失去科举资格,成了讼师。讼师历史悠久,春秋后期郑国人邓析被称为“讼师鼻祖”。在古代,讼师以替人打官司、写状纸为职业,历来受轻视。
《史记》称邓析是“诈伪之人”,《唐律疏议》禁止诉状代笔,《宋会要辑稿》则规定:“教词讼文书,杖一百,许人告;再犯者不以赦前后,邻州编管,从学者各杖八十。”《大明律》亦明确规定,挑讼、教唆、诬告等行为会被处以重罪。
古人歧视讼师,源于儒家的“无讼”思想,可随着市场发展,利益日渐分化,“无讼”已无可能。坚持“无讼”,实属自欺欺人。
秘本不乏正能量
从文献看,讼师职业最早出现在南宋,宋代还出现了培训教材《邓思贤》,又称秘本。宋代对状书要求严格:字数不得超过两百;一状一诉;与己无关不得代理;月底才接受状书;时间、姓名不实者不受理。无专业人员协助,很难完成。
明清对诉状的要求更严,“凡各府州县受词衙口,责令代书人等俱照后式填写,如不合式者,将代书人重责枷号,所告不许准理”。
明代有很多著名讼师,如宋士杰,按当时法律规定,讼师不得出庭,但他常上庭,清代还出现了女讼师,如疙瘩老娘(见《小豆棚》,虽属小说,其事或有)。
明代秘本颇多,如《折狱奇编》(云水、乐天子辑)、《法林照天烛》(江湖醉中浪叟辑)、《霹雳手笔》、《鼎刊叶先生精选萧曹正律刀笔词锋》(叶氏)、《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豫人闲闲子订注)。
坊间视讼师为贪财枉法、无是非观的讼棍,但日本著名学者夫马进研究后发现,这些秘本中充满正能量。
比如《珥笔全书》要求:“以善宅心,能攻人之恶,以理律己,治奸宄之徒。”而《词家便览萧曹遗笔》更明确提出:“韩子云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词讼者人心不平之鸣也。凡举笔必须情真理真,然后顺理陈情,不可颠倒是非,变乱曲直,以陷人于非罪也。天鉴在兹,不可不慎。”
在现代社会,讼师等本可发展成正当职业,明清时却被污名,体现了近代转型中,传统文化的巨大阻力。电视剧延续这一刻板印象,违背了原著中“显微镜”之旨,怪不得没能看清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