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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之父卢永强被指挪用千万投资款 警方已立案(2)

2022-10-14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京百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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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告诉记者,据她7月上旬了解的情况,警方已联系了卢永强,希望他能回来把事情和成果交付说清楚。而卢永强表示香港有疫情,因此尚未返回。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询问案件情况,但对方拒绝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记者多次联系卢永强,对方均未作回应。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报案前,她与卢永强联系时,对方强调疫情等因素为影片制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才造成了影片项目的难以推动。报案后,卢永强不再回应自己的质疑。

  律师说法

  若挪用资金罪名成立

  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卢永强等动画电影制作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之便,将动画电影制作公司的资金挪用归其个人使用,或者挪用转给其他公司使用,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那么,卢永强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

  赵良善表示,假如卢永强等人挪用的资金达到400万元,或者超过400万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果卢永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投资款用于电影制作,属于违约,在民法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卢永强非法挪用投资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的,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卢永强的行为是否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赵良善指出,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

  如果本案中,卢永强等人与李女士签订合同只是以此作为幌子,目的是占有李女士的钱财,而且动画电影制作无任何进展,或者签订合同之初就已预谋将钱款转移其他公司,压根无制作动画电影的意图,那么卢永强等人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至于卢永强等人最终涉嫌合同诈骗罪与否,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付建律师也指出,如果卢永强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投资款,导致电影项目无法实施落地,该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应当依法追究卢永强的刑事责任,如果单位参与合同诈骗,相关责任人员也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原标题:喜羊羊之父卢永强被指挪用千万投资款 警方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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