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阔少淫魔、被指为“台版陈冠希”的李宗瑞,昨日再在台北地院开庭,李宗瑞首度承认,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爱影片,愿意赔偿每人20万元新台币(约5.2万港元)和解,并请求交保释金回家过年。
由于李宗瑞仍然否认性侵及落药迷奸,检方认为他交保后,有逃亡或影响受害人证供之嫌,反对让他交保,法庭决定择期再审。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邀约32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艺人,先后到夜店饮酒作乐,乘机对28人落药迷奸,或趁对方烂醉后抬回家性侵,并将性侵过程摄录。
有4人表示自愿与李上床,但不知被偷拍。检方以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作出起诉,依一罪一罚求刑2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