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一起敲诈案宣判,被告因犯敲诈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案件源于被告的女友被一七旬演奏家包养,后被告拍下女友与七旬演奏家的性爱录像并对演奏家进行敲诈。
据了解,被告贾某在新街口一家二手电器行做销售员,已经47岁。其女友张某在购买东西时和他认识后,二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06年6月,河南某音乐学校教师、演奏家娄某,虽然已是七旬老人,但仍然是精力旺盛,在一次教学过程中认识了学习古筝的学生张某后,便带着张某一起来到北京参加演出并开始经常同居。后贾某发现了女友和娄某的不正当关系后,与女友合计通过拍性爱录像的方式对演奏家实施敲诈。
事后,演奏家娄某给了贾某2万元,但是贾某并不满足,要求娄某提供6万元的分手费,后娄某报警。警方于2008年7月将贾某抓捕。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之前仍犯有盗窃罪未得到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胁迫的方式使得对方交付财物的行为。敲诈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敲诈罪的行为方式不仅限于暴力,而且交付财物也不是当场交付。本案中贾某以拍摄的七旬演奏家与自己女友的性爱录像迫使演奏家交付6万元分手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